简报——律师服务拆迁,政府合理补偿
2020年11月13日,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【2020】京04行初682号、【2020】京04行初682号两份行政判决书,判决:一、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通政复字【2020】54号、通政复字【2020】55号两份决定书;二、责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重新对两原告的拆迁腾退进行复议处理。
张某、焦某,起诉通州区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一案,经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关键、吴广松律师成功代理,被拆迁人的诉求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支持。
该案庭审期间,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郑皓到庭应诉,原被告针对案件核心焦点委托详细展开辩论。上述判决作出后,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关键、吴广松律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“依法治国”理念,利用自身专业知识,服务广大被拆迁人,督促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,积极建言献策,为北京市各级政府依法拆迁、合理补偿、依法行政和构建法治社会再立新功。